夫妻投靠审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夫妻双方均达到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工人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50周岁。
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如果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则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
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对于随迁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
办理投夫、投妻落户不受双方年龄和婚龄限制,只要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即可凭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落户,由派出所受理市局审批。
城镇户口不能迁往农村,只能农村户口迁往城镇户口或农村迁往农村、城市迁往城市。
建议申请人在办理夫妻投靠时,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件和材料,并咨询当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办理处以获取详细的办理流程和可能需要的额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