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法院文职是什么

法院文职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法院系统中的辅助工作人员。这些人员通过上海法院辅助文员招录考试,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招录,并在法院审判工作中担任辅助工作,主要从事非审判事务性工作。法院文职分为审判事务助理和警务助理两种岗位。

具体职责包括:

1. 协助上级处理法律事务工作,并协助起草法律文件。

2. 负责合同的审签及登记。

3. 负责法律问题研究与相关资料的收集。

4. 负责部门文件合同的归档及管理。

5. 完成部门及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6. 协助书记员从事立案登记与收发、信访登记收发与催办。

7. 填写庭审通知,接听、转发信访电话,中介事务电脑登记。

8. 文书收发及案件归档,案卷流程管理和信息录入。

9. 随同执行,收发相关诉讼通知及法律文书,审判人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10. 协助法官做好庭前准备工作。

11. 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12. 做好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13. 配合法官进行调查取证。

14. 协助法官校对、送达法律文书和收转诉讼材料。

15. 整理、装订、扫描、归档卷宗材料。

16. 配合法官操作办公信息系统、审判管理系统等软件。

17. 完成其他审判辅助工作和综合事务性工作。

招聘法院文职的条件包括: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 年龄在20至35岁之间,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 户籍限制为辽源地区,身体健康。

4. 曾有刑事处罚、纪律处分等情况的人员将不被招录。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文职不属于编制,为劳务派遣制员工,由各区人才中心派遣到法院工作。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