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机关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 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涉及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中层和基层管理人员。
4. 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包括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国家工作人员。
5.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成员等。
6. 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包括行使公权力且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可能损害公权力廉洁性的个人。
这些对象涵盖了政府机关、公共组织、国有企业及其他公职人员,旨在实现国家监察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