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的证明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身份证明
出生证明
死亡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
职称证明
培训证明
住所证明
办公地点证明
检测场所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
备案证明
验资报告
收入证明
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此外,各地区和部门在实际操作中,还取消了一些具体的证明事项,例如:
办户口时的同意户口迁入迁出证明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的失业证明
领取抚恤金时的家庭困难证明
办理律师职业申请时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这些取消的证明事项旨在简化行政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证明负担,从而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