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反担保是指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这种担保措施旨在分散和化解风险,确保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第三人能够有效地追偿其代偿的款项。
具体来说,抵押反担保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借款人或第三人将其依法取得房地产证、有完全处分权的房产抵押给担保中心以取得贷款。
被担保人或第三人将其取得相应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抵押给保证人。
被担保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设备依法抵押给保证人。
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被担保人以企业的股权依法质押给保证人。
被担保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存单质押给保证人。
包括存货质押、仓单质押、专利权质押、商标权质押、企业保证、出口退税款帐户监管及质押、应收帐款帐户监管及质押、特许经营权收费帐户监管及质押、林权抵押、股权零价格转让/回购等。
反担保措施既包括物的反担保(如抵押、质押)和权利反担保(如保证),也包括信用反担保。设定反担保措施是担保机构分散担保业务风险的一项重要方法。
通过提供反担保,第三人能够在承担担保责任后,通过反担保手段保障其追偿权的实现,降低自身风险。同时,反担保也有助于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维护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