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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匿小孩?岳麓区法院首发全省法院执行阶段人格权侵害禁令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18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贺艺蕾)当一纸判决遭遇亲情角力,“审判+执行”如何联合破局?记者18日从岳麓区法院获悉,该院在审判阶段适用“家事调查+心理疏导+快审快结”,在执行阶段采取“审执衔接+社会支持+签发禁令”,发出全省法院首份执行阶段人格权侵害禁令,将司法温度、力度融入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的“最后一公里”。

刘某与杨某在相恋同居期间育有一子小浩,后因性格不合而矛盾重重。某天,杨某趁刘某不备,擅自将未满2周岁的小浩带离。刘某因多次沟通无果,遂向岳麓区法院起诉。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立马启动家事调查流程,并同步组织心理社工为刘某开展心理疏导。经调查,刘、杨二人之间的矛盾虽然不可调和,但双方均对小浩的成长抱有积极期待和责任认知。杨某此次带离小浩的导火索,是双方在抚养计划方面的分歧。

考虑到小浩未满2周岁,自出生后一直在长沙生活,已经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且杨某擅自带离小浩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刘某作为母亲的合法监护权利,亦使小浩的生活状态发生了突然变化,对小浩的感知发育、依恋关系及日后独立发展均有不利影响,法院依法判决小浩由刘某直接抚养,杨某每月支付生活费并承担一半小浩的医疗费、教育费。

判决生效后,依刘某申请,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但杨某始终处于失联状态。执行法官决定即刻铺排强制执行方案。

“孩子已经被带到江苏,必须马上行动!”今年3月,法官接到线索,于是执行小组联合当地法院突袭杨某住处,经过数小时的调解,杨某终于表示:“小浩你和妈妈先回家,爸爸有空就回来看你。”

为避免再次发生抢夺、藏匿子女等情形,岳麓区法院向杨某依法发出全省法院首份执行阶段人格权侵害禁令,禁止杨某及其近亲属实施抢夺、藏匿子女或擅自将子女带离现行住所等侵害刘某监护权的行为。

岳麓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涉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纠纷不同于普通家事纠纷。人民法院在受理过程中既要维护司法权威,也要兼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长期发展。本案通过裁判效力与执行效能的精准衔接,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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