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闫丽君 通讯员 郭健 实习生 曹宇涵
4月17日,从烟台高新区获悉,为进一步净化肉类产品、食用植物油市场经营环境,严厉打击肉类产品、食用植物油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即日起,烟台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及农业农村局等三部门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烟台高新区区内有关肉类产品、食用植物油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方式:
烟台高新区公安部门受理电话:0535-6922110。
烟台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电话:0535-6922322、0535-6925395。
烟台高新区农业农村部门受理电话:0535-6922918。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肉类产品、食用植物油违法犯罪线索征集,相关部门将对线索提供人和提供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权益,并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切实回应各方关切。
附征集范围:
肉类产品领域(即日起至12月底)
1.生肉及其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销售、运输、贮存过程中,生产经营属于病死畜禽肉以及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产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2.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生产、经营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形肉类产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3.非法买卖、加工、食用野生动物及其肉制品,将狐狸、貂、貉等非食用动物胴体用于食品用途的违法犯罪线索;
4.未按规定索取查验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线索;
6.未经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违法犯罪线索;
7.涉及肉类产品(速冻调理肉制品、速冻饺子、畜禽罐头等其他以肉类为原料的产品)的其他违法犯罪线索。
食用植物油领域(即日起至9月底)
1.以低价食用植物油掺入高价食用植物油冒充高价食用植物油进行生产销售,以及将过期食用植物油精炼后冒充新油等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违法犯罪线索;
2.在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香精香料、色素等违法犯罪线索;
3.涉及食用植物油的其他违法犯罪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