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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预算常态化 岛内学者:财政纪律荡然无存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行政机构院会24日通过《因应国际情势强化经济社会及公土安全韧性特别条例》草案,匡列4100亿元(新台币,下同)特别预算,除了产业支持方案增加到930亿元之外,还夹带拨补台电、挹注劳健保等支出,使整体规模膨胀至4100亿元;岛内政大财政学系教授陈国梁痛批,财政纪律再度荡然无存。

依据台湾地区“预算法”第83条的规定,特别预算是用于防务紧急设施、战争、经济重大变故、重大灾变、不定期或数年一次重大政事,这次台行政机构通过“特别条例”、匡列特别预算的目的,是因应特朗普对等关税对产业的冲击,台电拨补、劳健保缺口等都属于一般行政支出,理当在总预算编列却“夹带”进特别预算。

对此,陈国梁表示,如果是台行政机构想要拨补台电、劳健保财务,应编追加预算并经台湾地区立法机构审议。

同时,在这次“特别条例”草案中规定,得以移用前年度的岁计剩余或举债支应,每年度的债务余额,可不受“公共债务法”第5条第7项规定,也就是每年举债不得超过总预算与特别预算合计的15%。

陈国梁表示,依此来算,每年可以举债的额度大约近5000亿元,扣除移用前年度的岁计剩余,以及去年的收支剩余,大概还要再举债2000到3000亿元,暂时不会超过流量债限。他怀疑,台行政机构将逾越债限列入法规中,是为赖清德提出“防务支出占岛内生产毛额(GDP)3%”的特别预算预留伏笔。

陈国梁指出,从蔡英文时期的前瞻基础建设、新冠疫情等“特别条例”,都有“不受流量债限规范”的规定,使得“公债法”第5条第7项形同虚设。如果台当局有心要遵守财政纪律,最根本办法是提高“债务限制”的法律位阶,为基本法不可随便逾越;或在“特别条例”订立“动用”的条件,并且遵守规范。

从特别预算的“常态化”与“规模膨胀”两面向明显看出特别预算被浮滥使用。政大名誉教授曾巨威曾疾呼,修正“预算法”第83条,将不定期或数年一次的重大政事删除,并“明确定义”符合临时、紧急、突发特性,才可以编列特别预算。

来源:华夏经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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