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公益性岗位的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这意味着,公益性岗位的劳动合同在到期后,如果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或哺乳期,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并且劳动合同应自动延续至哺乳期结束。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是公益性岗位的员工并且现在怀孕,您的劳动合同应该自动延续至哺乳期结束,单位不能解除与您的劳动关系。您应该继续履行合同,并享受相应的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
如果单位坚持要终止劳动合同,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至哺乳期结束。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