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春旺不能出庭的原因可以总结如下: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向有关机关作出陈述的人。贾春旺并不符合这一条件,因为他没有亲眼见到或亲耳听到犯罪行为发生,也没有亲眼看见或亲耳听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被害人对案情的叙述。
贾春旺曾明确表示,他没有讲过顾雏军所述的内容,也没有表达过愿意出庭作证的意愿。
检方认为贾春旺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人,因此他的证言不具有法律上的证明力。
检察员指出,顾雏军申请贾春旺出庭作证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法庭依法驳回了这一申请。
综上所述,贾春旺不能出庭是因为他不符合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人的定义,并且没有表达过愿意出庭的意愿,同时检方也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支持其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