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可以咨询律师的意见,确定要求代扣代缴的税额和方式,并以书面形式提出。
如果公司拒绝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可以向税务部门投诉。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如果公司无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员工可以自行到税务局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如果与公司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部门或税务机构反映情况,提出维权诉求,申请劳动仲裁。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和第六十九条,企业未履行扣缴义务,税务机关有权追缴税款,并对扣缴义务人处以罚款。
在采取上述措施前,可以先收集相关证据,例如查看财务单位签字的纳税申报表、调阅税务局的资料等,以证明公司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在整个过程中,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税务顾问的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通过以上步骤,员工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个人所得税按时足额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