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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费什么时候取消的

配套费在 2007年被取消。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根据《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585号),取消了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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