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教二级是小学教师职称体系中的初级职称,通常用于衡量和评价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在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后,小学二级教师统一被称为三级教师,对应的等级是十三级。
评定小教二级教师职称的条件通常包括:
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
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
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小学教师职称最高可以评到高级(高级职称、副教授级),但具体晋升需要满足相应的业绩和指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