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项目有多种模式,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模式:
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方式、工作内容和责任等,由业主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是发包人(业主)并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发包给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就自己负责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各自独立对发包人负责。对于一些工程较大的项目,发包人分别与几个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若干份独立的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各承包人各自独立完成承包工作。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是单位或个人以赢利为目的,以某一工程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的行为。挂靠人没有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资格,但没有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被挂靠的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但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手段和能力。建筑工程模式包括总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挂靠承包。各自适用于不同项目和需求。
设计 - 招标 - 施工模式,这是一种线性的项目管理模式。首先,业主委托设计单位进行项目的设计工作,设计单位根据业主的要求和相关规范,完成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详细设计等各个阶段的设计任务。设计完成后,业主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业主还可能会聘请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度和费用等进行监督管理。适用于业主对项目设计有明确想法,且希望在设计过程中有较大控制权的项目。
在这种模式下,业主只与一个设计 - 建造总承包商签订合同。该总承包商同时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工作。总承包商根据业主的项目要求,组织自己内部的设计团队和施工团队,或者将部分设计或施工工作分包出去,但总体责任由总承包商承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和施工工作紧密结合,相互协调。适用于一些对项目进度要求较高,且希望简化合同管理的项目。
EPC模式,即工程总承包,是一种将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全部交由一家总承包商负责的模式。大E小E就是其中的一部分,具体要看好合同界定的范围、规避后期风险。
先建后交,指承包商先进行项目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再移交给业主。
建设运营一体化,承包商不仅要完成项目建设,还要负责一定期限的运营,期满后移交。
长期拥有与运营,承包商负责建设、拥有并长期运营项目。
公私合作共促发展,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同推进项目。
项目业主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的任务分解后分别发包给若干个设计、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并分别和各个承包商签订合同。各个承包商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他们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接受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监理公司的协调和监督。
业主在项目立项后,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采购任务一次性地发包给一个工程项目承包公司,由其负责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采购的全部工作,最后向业主交出一个达到动用条件的工程项目。业主和工程承包商签订一份承包合同,称为“交钥匙”、“统包”或“一揽子”合同。按这种模式发包的工程也称为“交钥匙工程”。
业主将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一个设计承包单位和一个施工承包单位,并分别与设计和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它是处于工程项目总承包和平行承包之间的一种承包模式。
由多家工程承包公司为了承包某项工程而组成的一次性组织机构。联合体的组建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