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土地资料需要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
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行文)。
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建设用地批准书。
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
抵押双方共同填写的《国有土地抵押申请审批表》。
双方填写土地抵押合同一式三份。
地价确认文件(地价评估报告、地价确认批复)各1份。
经公证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和贷款合同各1份。
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应提供的资料:原土地出让合同出让金、契税缴纳凭证的复印件各1份。
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及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上级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或政府拟出让文件。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用地规划可证)。
土地的地理位置图和规划设计图纸(包括红线图、规划图)。
建设用地单位资格证明材料。
建筑总平面图。
银行建设资金证明。
有地质灾害的需出具地质灾害危险性报告。
土地预审报告。
权属协议书、认定书、处理决定。
城镇地籍、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