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补偿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住宅房屋价值补偿:按市场评估价确定,包括住宅房屋价值、室内装修装饰补偿(如涉及)、选择物业(房屋)补偿奖励、安置房市场价差额补助额之和。
搬迁(家)费:每宗(间)被征收住宅房屋一次性补偿1万元。
临时安置费:按照被征收住宅房屋现状建筑面积,以属地镇街住房平均租金标准(以评估为依据)给予临时安置费,且每宗(间)住宅房屋不低于1800元/月,临时安置期限不超过18个月。
补贴范围: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唐山市域内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办理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和付款,并完成合同备案的。
补贴标准: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地上房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购房人给予每套成交价格1%的补贴。
购房人为60岁及以上老人、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和符合“凤凰英才”政策的各类人才,给予每套成交价格1.5%的补贴。
不能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情形:包括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或备案手续后撤销,购买非商品住房,以及购买楼盘已列入处遗、烂尾楼项目台账等。
赔偿标准:直接按照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支付赔偿金,参照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计算,包括合同履行后对方可以取得的利益。
开发商违约赔偿:
开发商违约申请退房,有约定的按约定标准办理,没有约定的,定金双倍退还,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两倍支付利息及违约金。
房产证逾期未办下来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超过一定期限可主张退房,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可按实际损失主张。
基本标准:发放住房补贴后购房,职工个人承担住房支出的款额不能低于房改成本价买房,住房补贴发放比例根据房价收入比控制。
提租补贴:根据职务、技术等级确定不同级别的补贴标准。
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
补贴对象:在广西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为首套、二套住宅的购房人。
补贴标准:按每套1万元给予补贴,补贴总套数为2万套,每位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人最多可享受1次补贴,每套符合补贴条件的住宅最多可享受1次补贴。
这些规定涵盖了购房补偿的多个方面,包括城中村改造、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纠纷赔偿、住房补贴等。具体补偿标准和政策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具体操作时,查阅当地的相关政策和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补偿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