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活动是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而依法进行的一系列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的有关强制性措施。侦查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查问案件事实。
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证人、被害人调查了解案件情况。
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人身进行勘查和检验,以发现和收集犯罪活动所遗留下来的各种痕迹和物品。
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罪证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检查。
侦查机关依法强行提取和扣押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为了查明案情,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
公安机关通令缉拿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为防止现行犯、犯罪嫌疑人继续犯罪、逃跑、毁灭证据或自杀等,侦查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
在起诉和审判阶段,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尚需进一步查明,侦查机关可以依法进行补充侦查。
这些侦查活动的目的是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为提起公诉和审判提供可靠的、充分的证据,并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