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了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被告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这是一种基本的诉讼职能,起源于罗马共和制后半期,最早由资产阶级在革命初期反封建斗争中确立。中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都明确规定了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辩护的种类包括: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这种辩护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担任辩护人,协助其进行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委托辩护人,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家属或所在单位为其委托辩护人。
在法定情形下,如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进行辩护。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法院应当指定辩护人。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