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光实业案是指 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红光实业)欺诈上市事件。红光实业为了达到发行新股上市融资的目的,采取编造虚假利润、少报亏损、隐瞒重大事项等恶劣手段,骗取上市资格,欺骗投资者。
事件结果
红光实业在1997年6月6日上市,当年即报出巨额亏损,募集资金亏掉近一半。
中国证监会对红光公司及其相关中介机构及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罚,主要负责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红光实业成为第一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上市公司,同时也被提起民事诉讼。
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
少报亏损,欺骗投资者。
隐瞒重大事项。
擅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不予披露。
红光实业的股价持续下滑,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
该事件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典型案例,引发了广泛关注和对证券法规的加强监管。
红光实业案是中国证券市场早期的一起重大欺诈上市事件,对投资者信心和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也促使监管机构加强了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