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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归哪里

普法宣传的责任主体和具体实施部门如下:

中央宣传部和各级司法部门

普法宣传是中央宣传部和各级司法部门的职责,遵循“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在立法过程中,普法工作融入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公布等各个环节,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并通过立法机关新闻发言人等机制解读法律问题。

学校

小学:由学校的政教处负责普法工作。

大学:由学校的宣传部负责普法工作。

教育部门

教育部门负责小学普法宣传,通过组织法律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编写普法读物等形式,向小学生普及基本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司法机关

司法机关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也负责普法工作,确保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得到广泛宣传和解释。

地方政府和部门

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如退役军人事务局、香坊区新成街道等,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如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等,以提高公众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

综上所述,普法宣传的责任主体包括中央宣传部、各级司法部门、学校(小学和大学)、教育部门以及地方政府和部门。这些主体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共同促进全民普法教育的普及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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