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第三十四条,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享有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选举权。
在中国境内居住但尚未取得中国国籍的人不享有选举权。
在监狱内服刑且被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政治权利。
这些规定确保了选举权的有限性和公平性,同时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