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力管理的部门主要涉及以下几个层面:
供热公司是归所在地区的区供热办来管理的,而供热地区主要集中在我国北方各个城市,其中集中供暖是使用最频繁的一种取暖方式。
上级单位是市供热办,供热办的主要职责包括参与编制并负责组织落实集中供热的远期、近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参与对集中供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编制工作;负责对集中供热企业实行行业管理。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集中供热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负责其管理范围内集中供热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供热用热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区(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的供热用热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贯彻落实供热用热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开展咨询、宣传和教育;监督、管理和协调供热用热工作;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和更新供热设施;核发《供热许可证》,并进行年度检验;监督检查供热质量及安全生产情况。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工作。
综上所述,热力管理主要归 区供热办和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划分和协作机制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