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判刑标准主要取决于盗窃的数额和是否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以下是具体的判刑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
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
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
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
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
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
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
38000元以上不满45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
52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请注意,具体的判决还会受到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的影响,并且可能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