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退国道的距离要求如下:
国道两侧兴建建筑物,按当地村镇、城镇规划进行管理,但建筑物后退国道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五米。
国道不少于20米。
省道不少于15米。
县道不少于10米。
乡道不少于5米。
高速路两侧不少于100米。
市中心区主要出入口方向的快速干道和联系各功能组团非旧城区路段的快速干道(如机场路、观海路、红旗路、206国道、山海路、连城路)两侧不少于65米。
城市主、次干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15米。
城市支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10米。
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
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
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
建议结合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去实施,因为不同地区的具体实施细节可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