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的幅度和条件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原判刑期、服刑表现以及法律规定。以下是一些基本的减刑规则:
被判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执行 三年以上方可减刑;
被判处 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执行 二年以上方可减刑;
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 二分之一;
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 一年六个月,且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
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 十三年;
对于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二十五年;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 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二十年。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 九个月有期徒刑;
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 一年有期徒刑;
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 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 二年有期徒刑。
请注意,这些规则可能会根据具体案件和司法机关的裁定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