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的职能转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初始主要任务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货币稳定。
随着市场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壮大,央行职能扩展,成为金融监管的重要机构。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央行的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等。
随着金融市场复杂性和风险的增加,央行在银行监管、支付结算监管、外汇管理等方面的职能得到加强。
例如,推出支付清算机构考核制度,加强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
为适应金融市场和金融监管的需要,央行优化组织架构和管理。
成立多个内设机构,如银行监管部门、支付清算部门等,并调整人力资源。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央行在国际金融事务中的作用日益重要。
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央行创设基于资本市场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关注资本市场资产价格变化。
资本市场生态从四边形转变为五边形,央行成为关注资本市场的一方。
人民银行专门从事宏观控制职能,提高宏观调控效果。
成立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从事银行业监督管理。
例如,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宏观审慎管理局等。
强化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能。
转换实施对金融业宏观调控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方式。
增加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两项职能。
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
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
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
这些转变反映了中国金融体系现代化进程中对资本市场重视程度的提升,以及央行在维护金融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中角色的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