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法人设立时无须登记:
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条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如果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则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条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无须登记,自社会团体组建完成后即具有法人资格。
综上所述,机关法人和某些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在设立时无需登记即可取得法人资格,而某些经国务院批准的社会团体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免于登记。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相关组织应根据自身性质和具体情况,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合法合规地设立和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