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处理住房公积金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婚前个人公积金归个人所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公积金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来分割住房公积金。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计算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公积金账户所剩余的资金总额。
如果双方都有公积金,通过折抵的方法,金额高的一方给予金额较低的一方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得的公积金额度相等。
如果只有一方有公积金,由拥有公积金的一方以折价款的方式向另一方进行现金补偿,补偿金额一般为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公积金总额的一半。
如果存在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决定如何处理,如一方承担贷款、共同偿还或一方保留房产并支付补偿金。
离婚后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事由,可能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补偿,如现金支付等。
“支付”通常理解为作价补偿,即取得财产的一方应当给未取得财产一方相应的补偿,这个补偿可以是金钱形式的公积金,也可以是一方当事人的其他财产。
如果婚后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房屋,该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住房公积金的核算需要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合计缴纳的总金额。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发布时间较近的法律规定和案例,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法律和具体情况而异。在处理离婚公积金分割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最准确的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