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售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双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提交的文件通常包括: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件、经办人的证明文件等。
如果是共有房屋出租,需要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设定抵押的房屋,需要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缴纳相关税费:
根据规定交纳租赁监证费等相关税费。
登记时检查室内家具、电器、设施设备的数量、新旧及使用状况。
审查合格后,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会颁发《房屋租赁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租赁行为的合法有效。
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和当地政府的规定,可能还需要提交其他文件,如房屋产权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户籍地证明等。
请确保遵循当地的具体规定和流程,因为不同地区可能有细微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