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作废的发票应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打开税控系统,找到需要作废的发票,双击打开,然后点击“无效”或“作废”按钮。
在作废的发票上明确标注“作废”字样,并加盖公司统一的作废章。
将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装订在一起,以便后续带到税务局进行核销。
将装订好的作废发票带到税务局窗口进行核销。如果发票已经交给购买方,需要从购买方手中拿回来再进行核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需要保存5年,保存期满后需报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建议
及时作废:一旦发现发票开错或需要作废,应立即在开票系统中作废,避免后续麻烦。
完整保管:作废的发票要完整保管,包括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以备后续查验或核销。
按规操作: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发票的作废和核销,避免因操作不当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