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保全应当在 法院进行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当事人因股权纠纷需要申请财产保全时,首先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一份书面的申请。在申请书中,需要详细说明保全股权的具体理由和相关证据,以证明存在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对当事人造成其他实质性损害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法院将裁定驳回申请。
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将对申请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如果认定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将依法裁定准许实施财产保全措施。在紧急情况下,法院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且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在保全股权的过程中,除了向股权所在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外,还应当向工商局也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以确保保全或执行措施上不存在疏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综上所述,股权保全应当在法院进行,并且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人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详细的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据,以便法院能够及时作出裁定并采取保全措施。同时,为了确保保全措施的有效执行,还需要通知股权所在公司和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