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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普通程序多久判决

普通程序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为 六个月,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在这六个月期间,法院需要完成立案、庭审、判决等一系列程序。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审理期限是可以延长的。如果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延长,需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对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没有具体规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普通程序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因此,虽然普通程序案件通常在六个月内作出判决,但实际审理时间可能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工作安排而有所不同。当事人和公众应理解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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