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时采用“先减后加”的原则主要是为了遵循限制加重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在数罪并罚时,最终的刑罚应在数罪中最重的刑期以上,同时在数罪刑期之和以下的区间内酌情确定。这样做是为了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适度性,避免因为对多个罪行简单相加而导致刑罚过重。
具体来说,“先减后加”的计算方式是:
1. 先减去已经被执行的刑期;
2. 将剩余的刑期与新罪判处的刑期合并;
3. 合并后的刑期作为最终的刑罚。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确保在考虑了已执行刑期的基础上对新罪进行处罚,使得最终的刑罚既反映了犯罪的严重性,又避免了过度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