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鉴定的时间主要取决于具体案件的复杂性和法院的工作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重新鉴定一般需要 60天出结果。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如果鉴定过程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将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确定为收到鉴定结论后的15日内。
鉴定人因鉴定中止、终结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完成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办理延长期限或者终结手续。
综上所述,重新鉴定的时间一般为 60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且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申请。如果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则应在收到鉴定结论后的15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建议:
当事人在申请重新鉴定时,应提前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自身权益。
如果案件情况复杂,涉及技术问题,应及时与鉴定机构沟通,了解鉴定进度和可能的时间延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