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行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分类方式:
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也称为有认识的过失):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普通过失:通常指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合理的谨慎,例如未按特定审计项目取得必要和充分的审计证据就出具审计报告的情况。
重大过失:指连起码的职业谨慎都不保持,对重要的业务或事务不加考虑,满不在乎,例如根本没有遵循专业准则或没有按专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行审计。
犯罪过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且只有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这些分类方式有助于更准确地理解和评估过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从而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