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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有哪些

合同效力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有效合同

具备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合同。

要求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无效合同

虽然形式上已经成立,但由于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并不被赋予效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的主要特征包括违法性、无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自然无效,无须当事人主张而可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动审查。

具体情形包括: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效力待定的合同

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

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认才能生效;

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无效。

可撤销合同

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合同一方或双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的一种合同类型。

被撤销之前是有效的,但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

具体情形包括: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总结:

合同的效力主要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四类。有效合同要求具备生效要件,无效合同因欠缺有效要件而被确认无效,效力待定的合同因不完全符合生效要件其效力尚未确定,可撤销合同则因特定条件下的意思表示不真实而被撤销。各类合同在法律效果、效力和认定上均有明确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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