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具备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合同。
要求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虽然形式上已经成立,但由于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并不被赋予效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的主要特征包括违法性、无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自然无效,无须当事人主张而可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动审查。
具体情形包括: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
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认才能生效;
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无效。
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合同一方或双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的一种合同类型。
被撤销之前是有效的,但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
具体情形包括: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总结:
合同的效力主要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四类。有效合同要求具备生效要件,无效合同因欠缺有效要件而被确认无效,效力待定的合同因不完全符合生效要件其效力尚未确定,可撤销合同则因特定条件下的意思表示不真实而被撤销。各类合同在法律效果、效力和认定上均有明确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