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的数额和条件通常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严格规定。具体到判刑十五年的情况,以下是可能的减刑幅度和相关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后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因此,对于十五年刑期,最多可以减刑至七年六个月。
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减刑间隔期通常为一年以上。例如,如果罪犯已经执行了两年以上,那么他们可以开始申请减刑。具体的减刑间隔期可能会根据监狱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
如果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或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并且经查证属实,那么他们可能会获得更大的减刑幅度。具体来说,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罪犯的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是获得减刑的关键因素。根据《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对于被判刑十五年的罪犯,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最多可以减刑至七年六个月。具体的减刑幅度和条件还需结合罪犯在监狱中的具体表现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