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票据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发票据的出票行为。
假冒他人名义在票据上背书转让的行为。
假冒他人名义在票据上承兑的行为。
假冒他人名义在票据上保证的行为。
包括模仿金融票证的票面、颜色、形状、质地,采用各种非法方法制作假票证,或者假冒他人的名义伪为票证的行为。
采用涂改、挖补、拼接等方法,对真票证进行加工改造,变更票证上除签名之外的记载内容的行为。
未经授权,擅自填写或修改票据上的必要记载事项,如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等,以达到非法获取利益的目的。
假冒他人名义制作信用卡的行为。
这些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建议:企业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票据法规定,避免参与任何形式的票据伪造行为,以维护票据市场的正常秩序和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