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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在 民事诉讼中,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委托,在一定权限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他们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工作人员,或者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

根据法律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其被代理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代理权限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是一种全权代理,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所有诉讼行为。

委托诉讼代理人:

由当事人委托,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或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由当事人授予,可以是部分或全部诉讼权利。

诉讼代理人的主要特点包括:

1.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 诉讼代理人必须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3. 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实施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4. 诉讼代理人只能代理当事人一方,而不能在同一诉讼中代理当事人双方。

5. 诉讼代理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权利和利益。

通过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可以在不便亲自参与诉讼或需要法律帮助时,通过委托的方式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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