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驾校招生的行为属于 欺诈,可能构成诈骗罪。具体行为包括:
如李某假冒驾校设立报名点,骗取报名费后不通知报名人上课教学。
诈骗分子仿冒驾校在网上宣传,使用虚假营业执照、虚假交警系统、虚假合同等骗取信任。
如刘某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冒用驾校名义招收学员,并私刻公章。
一些“黑驾校”未经合法资质,盗用已注销驾校名义,在集美区违规招生。
部分驾校不仅替学员“刷学时”,还涉嫌帮学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
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受害者的财产权益,还可能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潜在威胁。因此,建议相关驾校加强宣传,提高公众识别能力,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大打击力度,严惩此类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