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小编这几天在处理顾问单位的业务时,发现顾问单位的现有合同存在一个问题,在外聘员工时,虽然名义上写的是劳务合同,但合同实际条款却和劳动合同很像。为了探究到底如何表述才是劳动合同,如何表述才是劳务合同,小编做了大量的案例检索,接下来给大家普及一下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二、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首先,签约主体不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从定义我们可以看出,订立合同的主体不同。劳动合同必须是自然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的话,没有严格限制一方必须是自然人。
其次,主体地位不同。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具有紧密的人身隶属性,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等相关法律履行合同。劳务合同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用人单位支付报酬,不存在隶属关系。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履行即可。
再次,承担责任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行为导致的过错,将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而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自己独立承担责任。
三、判断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的要素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详细解释一下,1、主体必须合格,也就是说,签约主体必须一方是自然人,一方是公司等用人单位;2、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日常考勤打卡,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报酬等;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需要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比如用人单位是设计公司,劳动者出设计图,就是单位业务一部分。
四、常见的劳务合同情形
1、个体户雇佣学徒,比如修车店雇佣学徒学车,不符合劳动关系的主体要求;
2、单位将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返聘回来,因为已经享受养老保险,所以不用再交社保,属于劳务合同;
3、聘用从事特殊的短期的工作的人员,比如雇佣爆破人员从事爆破工作;
4、风景区的轿工与风景区管委会,管委会不支付工资,也不管理轿工,存在劳务关系。
五、用人单位如何规避名为劳务实为劳动的风险?
小编建议,首先,用人单位应知法守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招聘员工,不要损害员工的正当利益,其次,如果有些人已经有单位缴纳社保,确实现在做兼职,想要加强管理,要求劳动者遵守规章制度,那也要明确约定,劳动者承诺,其已经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不需要本公司缴纳,且如果虚假承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这样可以对员工来说形成约束力。最后,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尽量和员工好聚好散,协商解除,不要霸道管理,强势解除,结果很可能对公司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