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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撞如何认定

碰撞责任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下是一些关键步骤和原则:

确定事故责任方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如果双方均为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的,一般主次责任的比例为70%和30%。如果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的,则正常情况下应减少非机动车方10%的责任。

非机动车方主责:如果非机动车方为主责的,则承担60%的责任;非机动车方负次要责任的,一般负20%的责任,个别特殊情况下可由非机动车方承担10%的责任。

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违法行为与责任

违法行为: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因果关系: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责任认定程序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重新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特殊情形

高速公路避险:在高速公路上因车辆故障、交通事故、交通管制、堵塞等原因造成车辆被迫停车,车辆驾驶人、乘车人下车后在行车道内被后续来车碰撞,驾驶人、乘车人属于依法避险行为,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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