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压器报停的最长时间为 六个月。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以申请全部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两次,每次不得少于十五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此外,对于新装、增容用户,在二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果确实需要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那么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百分之五十计算收取。
因此,在申请变压器报停时,用户需要遵守上述规定,确保报停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并且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