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工伤保险金的步骤如下:
用人单位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电话报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并向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备案。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伤事故备案表。
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职工受伤认定为工伤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在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在接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15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领取手续包括填写工伤待遇申报表格,并提供以下资料:
《工伤认定书》或《确认意见书》
《鉴定结论书》
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
劳动能力鉴定费支付凭证
工伤医疗费用凭证(包括医疗费用原始票据、费用清单、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审核凭证等)
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核定赔偿费用,并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
建议:
用人单位应尽快完成上述流程,以确保职工能够及时领取工伤保险金。
职工在申领过程中应确保所有资料齐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如果遇到任何疑问或困难,可以咨询当地社保机构或通过12333热线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