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评估后的公示时间主要依赖于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和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效率。根据现有的法律和政策,公示期限通常在 7至30日之间。具体来说:
根据某些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在收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初步评估结果后,有7天的时间向被征收人进行公示,以确保被征收人能够及时了解评估结果并提出异议。
在报请县区政府批准后,评估结果需要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通常不少于30日。
由于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下的公示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具体的公示时间通常由当地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综上所述,房屋评估后的公示时间一般为7日,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延长至30日,具体公示时间以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准。建议被征收人在收到评估结果后,及时关注并核实公示信息,如有疑问或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