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需要质疑招标公司,请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确保您的质疑内容清晰明确,并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或当地政府采购质疑要求准备相应的格式和内容。
包括质疑内容、依据、建议的质疑结果以及您的公司名称、联络人和电话等信息。
质疑材料需要加盖公章。
将准备好的质疑材料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快递原件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并作出答复。
如果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者您对答复不满意,您可以向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或投诉。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您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行政监督部门有权查阅相关资料、调查情况,并在必要时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质疑应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并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过程中应保持诚信,不得进行恶意质疑。
请确保您的质疑过程合法合规,并遵循当地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