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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怎么赔偿(被公司辞退了,如何索赔?记住以下4招)

我们在之前的文章里,学习到如果不是因自身的主观原因被公司辞退的话,是可以得到"N"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的(N=工作年限),如果是公司非法辞退的话,可以得到“2N”的赔偿金。有小伙伴在私信里面询问,如果发生了纠纷,应该怎么将这个补偿金和赔偿金拿到手呢,应该如何索赔?有没有具体步骤,好进行操作。所以我们今天就来学习下,发生劳动纠纷时,了解这4招走好维权路。

(一)跟公司协商

主要是集中在一些小微公司,可能没有专门的法律顾问把关或者HR也是半路出山,且劳动法里面对于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计算是牵扯到很多门路非常复杂的,公司自身并不是非常了解,这时候公司与员工的劳动纠纷就会摩擦出火花。那么这种情况下,如果被辞退的员工自身懂法,或者可先线下找律师计算好金额,拿去跟公司负责人面对面进行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实践中,这种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而解决纠纷的情况非常多,效果很好。但是这并不是劳动纠纷解决的必经之路,纯粹看自愿。

(二)调解程序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虽然调解协议仅仅是对双方有约束性,并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但是针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的,如果公司在协定期限不履行的,员工可持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调解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

(三)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是我国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程序中的重要一环,既具有调解的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务纠纷的重要手段,同时它也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简单说就是要想打劳动纠纷官司,必须先经过仲裁,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可能小伙伴会问,要去哪里的仲裁委员会?一般而言是去你的公司注册地址所在地的区/县一级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如果你的单位是省管单位或者中央直管单位有可能需要去市一级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省一级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怕去错的可以先搜索下仲裁委的电话,打电话咨询一下。(一般经济发达的县区都有,万一找不到可以去地级市的仲裁委,仲裁委基本上就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旁边或者在一起),具体流程可以看下图:

(四)提起诉讼

《劳动法》第83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简而言之,经历了仲裁程序后,如果对结果不满意,拿到仲裁判决书15日内向法院起诉,按照正常诉讼程序走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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