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创业可以享受的补贴和扶持政策包括:
大同市:一次性经营场所补贴1000元,启动资金补贴1000元。
黔江区:正常经营1年以上,给予3000元/户的经营场所租赁、设施设备购置补助。养殖业、种植业按规模也有不同补贴。
贺兰县:残疾人首次登记创业,连续三年给予创业补贴,第一年8000元,第二年5000元,第三年3000元。
北京市:按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主创业残疾人,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40%、基本医疗保险70%、失业保险40%的补贴。
残疾人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康复扶贫贴息贷款,贴息部分按规定进行贴息。
增值税减免:残疾人提供的服务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且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残疾人创办企业,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府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并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减轻残疾人的还款压力。
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获得一次性创业补贴。
残疾人创办的企业,如符合一定条件,如吸纳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一定规模,可获得设施农业项目扶持。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根据其年度补贴总额和扶持对象数量给予补贴。
这些政策和补贴旨在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减轻他们在创业过程中的经济负担,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具体的补贴金额和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联系当地残联或相关部门了解详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