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自1982年颁布以来,已经历经了 四次修改,分别是1993年、2001年、2013年和2019年。其中,2019年的修改属于“小修”,主要增加了针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以及提高了惩罚性赔偿倍数和法定赔偿额的上限等内容。目前,2023年公开的《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商标法》第五次修改正式提上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