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平台上,以下行为可能构成欺诈:
通过虚假宣传、夸大产品效果、冒充官方账号等手段进行恶意营销。
诱导用户转账后不发货或发送劣质商品。
故意编造、散布不实信息,如虚假疫情消息、恶意攻击他人的言论等。
频繁向他人发送垃圾信息、广告链接或进行无理的言语攻击。
恶意举报他人账号,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
冒充家人或朋友以各种理由要求对方转账。
以借钱、资金紧张或手术等理由骗取钱财。
骗取用户代购款后,再以“商品被海关扣下,要加缴关税”等理由要求加付费用。
骗子伪装成用户好友,以各种理由骗取钱财。
骗子伪装成领导身份,添加财务人员微信实施诈骗。
骗子以免费送礼品为由,向受害者索取所谓运费。
骗子伪装成中介或代理公司,以兼职为名欺诈用户。
骗子以点赞、做任务有奖为诱饵骗取用户钱财或个人信息。